建设项目发生坍塌事故,中建一局二公司被罚400多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0:55 2.2万

近日,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获悉,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案,被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422.866343万元。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承包了龙泉市瓯江文化休闲康养中心(鼎丰·壹城)A区块二期项目施工期间在龙泉瓯江文化休闲康养中心(鼎丰·壹城)A区块二期2-1#地块10#连廊的北侧支座安装预埋了与设计不符的预埋件,导致上述连廊于2025年4月1日发生坍塌事件,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实施了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表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麦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贰万捌仟陆佰陆拾叁元肆角参分(¥4,228,663.43)。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二公司)始建于1953年,世界最大投资建设集团——中建集团旗下三级核心子企业。作为中建集团所属“双百企业”,连续两年在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专项考核中获评“标杆”等级。

责任编辑:刘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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