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本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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