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北京住建委”)官网获悉,7月28日,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长安建工”)因施工现场存在多项问题收到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15号。
据处罚决定书文违法事实内容,北京住建委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5年6月4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20229号)和2025年7月14日对当事人北京长安建工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的由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清华国重昌平基地项目三期(C1实验室等24项)(I-A宿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北京长安建工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
1. 人防层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V,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10.2.5条第1项的要求。
2. 地下一层电梯东北侧开关箱内插座未接PE线,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要求。
3. 三层电梯西侧强电竖井内预留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
北京住建委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对此,北京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给予北京长安建工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查询到,北京长安建工有多条行政处罚记录,曾因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等违法行为,分别被罚0.5万元、10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11282.760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巩文革,公司由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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